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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征求意见

2019-03-28

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征求意见
已结束

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,切实减轻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办税负担,根据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浙财税政〔2019〕9号)规定,我局拟定了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。根据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》和省政府有关要求,现于2019年3月28日至4月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,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,并通过邮寄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映意见和建议。(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,邮编:310007。电子邮箱:524092496@qq.com

附件:

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 》.docx

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

2019年3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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